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4 18:26:55 人气:221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孤独症干预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国家医保局、中国残联,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委大力推进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相关工作。一是推进早期筛查,将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筛查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辖区内常住儿童提供,实现孤独症等5类致残性疾病的早期筛查。二是规范诊疗康复服务,印发《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指南》《精神障碍治疗指导原则》等,规范和提高儿童孤独症诊断和干预水平。三是完善服务链条和服务网络,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聚焦0~6岁关键阶段,加强服务网络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强调开展群体防控,引导家庭积极参与。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出台管理办法,推动规范发展的建议。2018年,民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中国残联及其地方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此外,民政部发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规范》等行业标准,强化机构功能定位、设置、管理、服务和设施设备要求。中国残联制订《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儿童应用行为分析服务规范》等服务标准,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关于明确主管部门,加强日常协同监管的建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残联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2021年,中国残联等3部门联合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协议管理措施等做出规定,指导各级残联组织,将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新建康复设施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做好定点康复机构服务安全、质量、效果等监督。对于承担孤独症干预服务任务的医疗机构,我委要求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方法》有关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增强相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
(三)关于规范收费标准,减轻家庭负担的建议。国家医保局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开展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编制工作,指导各省医保部门优化新增价格项目管理,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中国残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目前,全国所有县(市、区、旗)均已建立和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5年来累计为191.4万人次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其中包括56余万人次孤独症儿童,减轻孤独症家庭的经济负担。
(四)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共识的建议。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以“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共同守护美好未来”宣传活动,发起关爱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倡议。开展“健康中国行动”——2023年儿童孤独症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普及孤独症基本知识。中国残联加强孤独症相关宣传,探索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家庭培训,为孤独症儿童家庭康复提供针对性指导,增进家长对孤独症康复的认识,避免盲目选择机构。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持续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试点工作,推动《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落实,加强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加强防治知识宣教,促进全社会重视儿童心理健康。一是民政部将配合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推动孤独症干预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在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训、服务机构标准建设和孤独症儿童兜底服务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二是中国残联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康复机构纳入定点服务机构范围,以协议管理为基础,加强对孤独症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相关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的推广和应用。三是国家医保局将加快工作进度,制定发布包括孤独症治疗在内的精神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并指导各地对接落实。四是强化相关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的精神心理科、儿童心理保健科、康复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5日
本期编辑:中和民康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